機車!兩段式左轉也會被開罰單,原因竟然是…
吐司邊去年去新北市拍婚攝時,向朋友借了台摩托車,以方便縮短男方家與飯店間的移動時間。吐司邊當然知道新北市的交通警察是出了名的抓違規高手,在往飯店的途中,沿途都很謹慎按照規定兩段式左轉。就快到飯店前的一個路口,依舊乖乖的兩段式左轉彎,結果越過馬路後卻被交通警察攔了下來~
警察:你知道你為什麼被攔嗎?
我:不知道(我知道才有鬼…)
警察:此路口不能兩段式左轉,要直接左轉,所以已經違反交通規則。
我當然極力反駁:我兩段式左轉捏…
交警依然持續寫著罰單,見我歇斯底里的模樣,最後只淡淡的說了一句”有任何問題,請依申訴管道申訴”,講完就將罰單遞給我,我也只好默默接過罰單,悻悻然的過去飯店,繼續婚禮的拍攝工作。
回去後當然寫信去新北市交通機關申訴,不過得到的回應卻是:違反了”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以及”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的規定,依舊要罰款NT$600。
上網查有無網友也有類似經驗,結果真的被我找到,這名網友更是認真寫信去交通部、高雄市警局、高雄市交通局、台北市交通局以及台南市警察局詢問,得到了以下的回覆:
交通部回應:不能兩段轉,逕行兩段式左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罰600~1800元
高市警察局回應:可以兩段轉,逕行兩段式沒有罰則,且合乎規範
高市交通局回應:不得兩段轉,應直接左轉,但未提及罰則
北市交通局回應:不得兩段轉,且違反交通規則,屬違規停車
南市警察局回應:可以兩段轉,但需不影響他人,安全責任自負
大家都知道歲末年終是某些機關的大月,請各位有騎機車朋友記住:
“在不允許兩段式待轉的路口,逕行兩段式左轉,確定是違規的”
“沒有兩段式左轉標示牌或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示的路口不可以兩段式左轉”
以下是網友提供判斷三個原則:
1. 有兩段轉藍色標誌牌
2. 內側有禁行機車車道
3. 同向三個車道以上
若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成立 , 機車駕駛就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
如果只有待轉格 , 沒有三個條件其中之一 , 那就可以逕行左轉 , 或者是兩段左轉~
希望大家都別跟吐司邊遇到一樣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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